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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购车补贴来了!

拉萨发布 2023-08-24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区、市两级党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繁荣消费市场,全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和升级,进一步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按照《西藏自治区“幸福西藏·悦享消费”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拟于近期开展“幸福拉萨·悦享消费”汽车下乡活动,现将活动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及合作平台




指导单位:自治区商务厅主办单位:拉萨市人民政府承办单位:拉萨市商务局执行单位:嘉联支付

二、活动时间




2023年4月29日15:00起至补贴资金兑付完毕。

三、补贴对象




拉萨群众(包括市外来拉人员)在本次活动参与的汽车经销商处购买新车(不含二手车)予以补贴。

四、补贴标准




按照自治区要求统一标准组织实施,以裸车价为基准价,设定7个档次,即:

◆5万(不含)以下补贴2000元

◆5万元(含)以上10万元(不含)以下补贴5000元

◆10万元(含)以上15万元(不含)以下补贴8000元

◆15万元(含)以上20万元(不含)以下补贴12000元

◆20万元(含)以上25万元(不含)以下补贴15000元

◆25万元(含)以上30万元(不含)以下补贴18000元

◆30万元(含)以上补贴20000元

拉萨市农牧民购车,除上述优惠外,每辆额外补贴2000元。购置新能源汽车,除上述优惠外,每辆额外补贴3000元。

拉萨市高层次人才购车,参照《西藏自治区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办法》中划分的四个人才层次,分别发放4000元—10000元不等的购车补贴。由拉萨市商务局会同拉萨市有关部门共同审核确定人才层次及对应补贴标准(报名事宜详见文末附件)

第一层次人才,可在“幸福拉萨·悦享消费”汽车下乡活动基础补贴的标准上叠加专项补贴10000元;

第二层次人才,可在“幸福拉萨·悦享消费”汽车下乡活动基础补贴的标准上叠加专项补贴8000元;

第三层次人才,可在“幸福拉萨·悦享消费”汽车下乡活动基础补贴的标准上叠加专项补贴6000元;

第四层次人才,可在“幸福拉萨·悦享消费”汽车下乡活动基础补贴的标准上叠加专项补贴4000元。

同一购车主体仅可享受1次购车补贴资金。

五、申请条件




申请补贴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消费者在拉萨市本次活动参与的汽车经销商处购买新车;(二)消费者需提供嘉联支付指定核销机具打印的购车支付POS小票凭证及购车发票;(三)消费者购车发票开票日期、购车支付POS小票凭证日期、提交补贴资金申请日期等均需在活动时间范围内;(四)消费者新购车辆行驶证限拉萨市内车牌;(五)所购车辆须登记注册在补贴申请人名下,企业购车不纳入本次活动范围内;(六)所购车辆必须是新车,且符合公安部《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

(七)营运车辆及特种车辆不在补贴范围内。

六、补贴规则




以实际完成购车时间先后顺序(汽车补贴指定POS机具交易小票)为准,先购先得。采用白名单申领模式,消费者完成购车后,由汽车经销商将消费者信息及购车发票号、发票金额上传至合作平台审核中心,已上传信息的消费者获取补贴申领资质,并通过嘉惠多多微信公众号点击进入“拉萨购车补贴”页面,根据系统提示一次性提交申请材料,提交成功后锁定补贴名额。补贴实行总额控制,补贴额度使用完毕停止新增申请,补贴申领页面对申领进度进行公开展示。

七、申请材料




补贴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包括:

(一)购车人身份信息(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手机号);

(二)指定核销机具POS小票(嘉联支付核销机具POS小票上的企业名称需在活动支持企业名单内,POS小票所载交易时间需在活动期间内);

(三)购车发票(发票单位为指定商家,发票开具时间需在活动期间内,发票销货单位名称应与指定核销机具POS小票上的企业名称一致,发票购买方名称需与补贴申请人主体一致);

(四)拉萨市税务部门出具的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新能源车免税证明;

(五)申请人本人的银行卡账户信息(须为一类借记卡,用于补贴发放);

(六)补贴资金申领承诺书(通过嘉惠多多提交申请时在线确认);

(七)其他资料(特殊情况下需补充佐证的资料,例如农牧民消费者需提供农牧民身份证明;分期购车用户,需提供贷款合同)。

所有资料持证(件)人、证件号码必须为申请人本人。

八、审核规则




活动参与车企录入购车消费者信息后,消费者本人按系统提示一次性提交完整申报材料,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可在申报页面实时查询。审核失败将告知申请人失败原因,并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不予通过之日起3个工作日)补正材料并重新提报,予以再次审核,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申请;审核通过,由第三方跟踪审计事务所专人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合作平台将补贴款项发放至购车人申请时提交的银行卡账户。审核通过名单在嘉惠多多微信公众号“拉萨市购车补贴审核通过名单”进行公示。

九、注意事项




(一)购车补贴申请人、新购车辆所有人,以及新车销售发票上显示的购买方、新车行驶证上所有人及接受购车补贴的银行卡账户所有人必须为同一自然人。若不属于同一自然人,将无法获得补贴资金;

(二)购车补贴申请人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未能提供真实、完整及有效材料的,不能获得补贴资金。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补贴的,将追回政府补贴资金,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严禁参与活动的企业和个人从事主办方和合作单位认定的虚假交易、恶意套现等行为,一经查实,撤销违规者参与资格,追回政府补贴资金,记入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处理;

(四)参与活动的各汽车经销商应在消费者购车(新车)完成的同时,将购车消费者身份证、购车发票金额及发票号码上传至“合作机构审核中心平台”,录入购车补贴申请人信息,如因汽车经销商录入信息不准确、不完善、不及时造成购车人无法享受补贴的,需由汽车经销商负责向购车人进行解释和妥善处理并赔偿给购车人造成的损失,活动主办单位及合作平台不承担法律责任;

(五)车企录入购车消费者信息后,应主动提醒购车补贴申请人关注活动信息及时收集购车材料按要求进行补贴申请,如购车补贴申请人在车企录入购车消费者信息后的7个自然日内未按要求上传完整购车材料的,默认视为申请人放弃补贴资格,补贴名额将释放,由此产生的投诉及法律责任、经济损失由对应车企与购车消费者自行协商解决,活动主办单位及合作平台不承担法律责任;

(六)各汽车经销商应准确、详尽向消费者介绍所售车辆按照本政策是否享有补贴以及补贴的适用类型,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否则将追究相应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活动参与资格,赔偿给购车人造成的损失等;

(七)各汽车经销商不得借政府补贴活动哄抬物价,如出现因价格虚高引发的投诉,须由汽车经销商负责处理,如未妥善处理投诉问题导致投诉升级的将由汽车经销商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活动补贴资金有限,采取先到先得方式,购车补贴申请人提交了申请资料并不意味着一定可以成功享受补贴,请申请人及时关注活动开展情况,提醒活动参与企业按时录入购车消费者信息并积极配合活动主办方提供及完善各项活动资料及信息。如购车资料未及时提交或提交不符合要求等因素导致无法享受补贴的情况,由汽车经销商或申请人本人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九)本补贴项目不接受任何中介机构或非购车消费者本人代理申报,一经发现中介机构或非购车消费者本人代为申报,视情况取消申报资格。

十、活动咨询与举报




活动期间,消费者如有使用消费补贴、领取消费券等方面的疑问或者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活动参与商家套现等方面的违规违法行为,请识别下面二维码通过嘉联支付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及举报,工作人员将及时答复您,或拨打嘉联支付客服热线:952005。

特别说明:本次活动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最终解释权归拉萨市商务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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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拉萨市商务局

记者:王人聆

编辑(一审):王静 姚鑫

责编(二审):白晓茹

审核(三审):凃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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